进口清关退运时,退运货物的范围有哪些?
进口清关时,因故退运出口货品,除供给正常货品通关所需的单证外,还需供给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证明如触及出口退税的,还需供给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出口货品退税已补税证明;—起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如加工交易退运货品且《挂号手册》已核销,在处理
进口清关报关手续时,应到加工交易管理部门从头处理存案手续,品名可为“XXX货品不良品”,制品为“XXX货品”,然后凭《挂号手册》处理报关手续。
退运货品范围
1、质量不合格,且两边符合书面退运协议;
2、货品的类型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两边符合书面退运协议;
3、错发、错运而形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品;
4、海关按规则责令退运的货品。
货品进出境后,有下列状况之一的, 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请求办理退运手续